致市民朋友的一封信
市民朋友:
您好!
《宝应县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于2019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宝应县城市规划区内西至运河东堤、南至宝南路、东至233国道、北至宝胜路范围内(详见附后的禁放区域图)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随着城市规模不断扩大,人口密度日益增加,燃放烟花爆竹带来的环境污染和安全隐患等负面效应不断显现,全国已有700多个城市实施了烟花爆竹禁放。为了保障您和家人的身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请您自觉遵守禁放规定,不在禁放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
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地点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依照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责令停止燃放并给予处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相关违法信息将纳入公共信用信息系统。党员或者国家工作人员违反禁放规定被处罚的,将由纪检监察机关予以处理。
请广大市民积极协助做好烟花爆竹禁放工作,发现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及时举报。
全县举报违禁燃放、运输烟花爆竹电话:110
全县举报非法销售烟花爆竹电话:88911234
感谢您的支持与配合!
宝应县烟花爆竹禁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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