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实现之年,是脱贫攻坚收官之年。5月13日上午,扬州市医保局副局长李晓钟一行在县医保局领导陪同下莅临我院调研医保扶贫工作,我院院长李国柱、常务副院长许景亮、副院长仲卫东等陪同。
李晓钟副局长一行通过查阅医保相关台账,现场查看患者电子病历,对住院病历进行抽查、实地查看等方式重点对我院医保扶贫政策执行、建档立卡低收入对象台账资料、“一站式”结算、医保待遇落实等情况进行了详细调研,听取了我院对医疗机构在医保扶贫工作中的意见和建议。李晓钟副局长指出:公立医院要确保低收入人群住院自费部分控制在10%以内,是一项政治扶贫任务,鼓励医疗机构予以特殊情况下贴补,或严格控制;必须使用部分自费药品和检查时,要告知(病历中要有相应的告知书),加强医疗管理保障。定点医疗机构要将医保目录乙类自付费用控制在合理范围以内,除救命救急外,原则上不得使用丙类项目和药品。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医保乙类、丙类项目和药品使用的内部审批和备案机制。医保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定期开展“三合理”检查,经专家评审确认为非必须使用的丙类费用以及不合理的乙类费用,由医疗机构承担。
近年来,我院医保监管部门不断加强医保各项政策学习,创新管理机制,规范诊疗行为,建立健全医保长效监管机制,定期开展医保自查自纠专项行动,确保医保扶贫工作中“先诊疗后付费” 、“一站式”结算、政策范围内住院报销比例不低于90%等各项政策真正落到实处,让群众充分享受到医保的实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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